根据《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证券公司分为A(AAA、AA、A)、B(BBB、BB、B)、C(CCC、CC、C)、D、E等5大类11个级别。
分类评级是监管层对券商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合规管理、风险管理、风险控制及业务发展状况的综合评价,直接影响券商投资者保护基金计提比例;净资本、风险资本等核心监管指标计算标准;同时也会影响到新业务资格、监管资源分配、现场/非现场检查频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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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来看,证券公司分类评级结果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股权质押业务。按股票质押新规要求,按照分类监管原则对证券公司自有资金参与股票质押回购交易业务融资规模进行控制:
分类评价结果为A,自有资金融资余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本的150%;分类评价结果为B,自有资金融资余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本的100%;分类评价结果为C,自有资金融资余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本的50%。
二是,证券公司场外期权业务。场外期权新规明确将对交易商实行分层管理,证券公司被分为一级交易商和二级交易商,两者之间交易权限差距巨大。具体如下:
根据规定,最近一年分类评级在A类AA级以上的证券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认可,可以成为一级交易商;最近一年分类评级在A类A级以上的证券公司,经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备案,可以成为二级交易商。未能成为交易商的证券公司不得与客户开展场外期权业务。
三是,直接钩挂新业务申请。证券公司分类结果将作为确定新业务、新产品试点范围和推广顺序的依据。
四是,直接钩挂投保基金上交额。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根据证券公司分类结果,确定不同级别的证券公司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具体比例。根据2013年证监会“证监会公告〔2013〕22号”通知,保护基金规模在200亿以上时,AAA、AA、A、BBB、BB、B、CCC、CC、C、D等10级证券公司,分别按照其营业收入的0.5%、0.75%、1%、1.5%、1.75%、2%、2.5%、2.75%、3%、3.5%的比例缴纳保护基金。
证监会发布2021年证券公司分类评价结果,其中AA级15家,A级券商35家,BBB级券商18家,BB级券商16家,B级券商5家,CCC级券商11家,CC、C、D级各1家。
2021年获评A类AA级的15家券商分别是:安信证券、东方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华泰证券、平安证券、申万宏源、兴业证券、银河证券、招商证券、中金公司、中信证券、中信建投(排名不分先后)。
2021年获评A类A级的券商共有35家,比上一年增加了15家券商。A级分别是:北京高华、财达证券、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东方财富、东莞证券、东海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方正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元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林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开源证券、南京证券、瑞信方正、瑞银证券、山西证券、首创证券、天风证券、五矿证券、西部证券、西南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泰证券、中天国富、中银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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